医品高手_第254章 大祭司秋善衣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54章 大祭司秋善衣 (第2/3页)

这个必要了。
  唐擎天这样一个心思玲珑之人,连秋善衣的病症都切的如此之准,如何能够不明白自己的用心呢?
  陈白马也算是听懂了,“那接下来,我们该怎么做?”
  唐擎天看着那坐在床上,兀自玩耍的秋善衣。
  “解铃还须系铃人,秋善衣的灵窍蒙沌源于那还魂蛊的药效不足,还得从补充药效这方面入手。
  正如电脑充电,却不能完全退出节能模式,那就是电能不足,我们要做的,就是补充电能……”
  唐擎天说完,便是出门了。
  陈白马嘱咐了两句,让青家的诸位老前辈费心照顾了,便也离开了。
  莫爷爷站在房间里面,脸上浮现一丝欣慰的笑。
  “青鸢那个小妮子,眼光如此之高,难怪能看中这个小子啊,这小子,要是一门心思的学医,怕是将来的成就难以想象啊!”
  可惜,这话唐擎天听不到了。
  出了门,唐擎天便是让人快速的定了一张机票,他还要重新去一趟苗寨。
  还魂蛊药效不够,如何补充药效这方面,必须要鱼婆婆来拿主意了。
  当天晚上,唐擎天就再次见到了鱼婆婆。
  不过这一次,狄毅不在。
  鱼婆婆听完唐擎天的叙述之后,眉头微微皱起,在院子里面来回走了起来。
  原本上一次的虫潮大战所留下的痕迹,此刻早已经被清理干净了。
  如果不是唐擎天亲眼所见,他绝对不会相信这个小院子里曾经发生过这么激烈的虫潮大战。
  “倒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……”
  鱼婆婆一句话,便是让唐擎天紧皱的眉头舒展了起来。
  他上前一步,冲着鱼婆婆一拱手,道,“婆婆,有什么事情,还请您尽管说出来!”
  鱼婆婆顿了顿,她看向唐擎天。
  “你见过还魂蛊,应该知晓那还魂蛊是一只类似扑棱蛾子的东西……”
  唐擎天点了点头,的确像是飞蛾,又像是蝴蝶。
  “其实,还魂蛊的本体,是一种名为还阳蝴蝶的东西。
  毛毛虫,破茧成蝶,这不正是一种还魂,蜕变的过程吗?”
  唐擎天默默点头,心道,还真是如此。
  “那只还魂蛊经过了百年的消耗,药效不足,但此刻,也已经在了秋姑娘的身体里面了。
  如果,让那只还魂蛊重新经历一次蜕变,破茧成蝶的话,那可就是一只新生的还魂蛊,其药效,绝对绰绰有余了!”
  唐擎天听得大喜,但很快又犯愁了。
  “婆婆,那只还魂蛊已经在善衣的体内了,如何能够进行二次蜕变?”
  鱼婆婆只是笑着,并未开口。
  唐擎天知道,这其中应该是涉及苗寨蛊术的隐秘了,自己作为外人,很难知晓了。
  他改变问法,重新道,“那婆婆,需要我做什么?”
  鱼婆婆顿了顿,道,“苗寨遭逢巨变,大祭司和苗王都没了,我这段时间遍访苗寨,为的就是给苗寨寻找一个合适的大祭司,以接续苗寨传承。
  可竟是没有一个人合适。
  经过你刚刚一说,我到时候觉得秋姑娘挺合适的!”
  唐擎天面色讶然。
  “这……”
  鱼婆婆看了一眼唐擎天,道,“你知道为什么我的蛊术造诣,不在大祭司白幽之下,甚至还能够活这么久吗?”
  唐擎天摇了摇头。
  “因为炎鱼蛊。
  这种蛊虫就入体,和本命蛊有些区别的可不是什么人都合适的,相反,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。
  蛊虫霸道无匹,它不会在进入你的身体之后,还甘愿听你指挥。
  但之所以它愿意这么做了,甘愿听从你的命令,那就只有一个原因,此人和蛊虫的亲和力,远比其他人要高。
  而这段时间,我寻找大祭司的唯一标准也是对蛊虫亲和力的筛查,结果没有一个人可以满足我的要求。
  只要对蛊虫的亲和力足够,今后不管是炼蛊还是控蛊,其天赋都远在他人之上。
  现在秋姑娘体内能够接纳还魂蛊,足以证明她对蛊虫的亲和力了……”
  唐擎天还是有些迟疑。
  鱼婆婆继续道,“本命蛊虽然也是在人体内的,但是却是和人有着强制性的共生关系的。
  说白了,本命蛊要是搞你的话,它自己也会受损,这是一种伤敌一千,自损一千的做法。
  但是类似炎鱼蛊,还魂蛊这种寄生类的蛊虫。
  却并不一样,它们伤害你,对于蛊虫己身不会有任何的损伤,但这些蛊虫,仍旧没有这么做,那是还是因为个人体质对蛊虫的亲和程度的原因……”
  鱼婆婆已经将这些解释的很清楚了。
  秋善衣的身体能够接纳还魂蛊,那就足以证明,她有着成为苗寨大祭司的先天条件。
  可唐擎天还是想着另外的一件事。
  让秋善衣来做苗寨大祭司,这个得让她自己来说。
  可现在秋善衣灵窍蒙沌,根本就说不了。
  鱼婆婆知道唐擎天迟疑,便道,“让那还魂蛊重新第二次蜕变,破茧重生的秘术,便是只有苗寨大祭司才有资格和权利去调阅的。
  如若不然的话……”
  鱼婆婆没有继续说下去了。
  但唐擎天却是明白了过来。
  如果秋善衣不成为苗寨大祭司,而是别人的话,那他还得去求此人,同意让鱼婆婆用那能够让还魂蛊二次蜕变的秘术去帮助秋善衣。
  对方若是能同意还好,若是不同意,那就无路可走了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